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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稿: 审核: 丁祖祥 发布日期:2026-05-25 点击数: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和安徽省AA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创新创业实践提供空间环境系统服务,是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果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第二条 作为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聚焦办公场地、设施支持、运营指导、政策对接等服务,充分发挥学生创新创业主体作用,助力学生在实践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长期的发展过渡

    第三条 为规范创业孵化园管理,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学院下设机构,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创业孵化园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园初审、运营考核、孵化奖励核算、项目出园审核及孵化衔接等全周期服务。

    (三)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咨询服务,对接创新创业导师、校企合作及政策资源。

    (四)负责园内学校资产、消防安全、项目档案管理、创业业绩收集与相关材料审核;统筹标识标牌制作、活动场地审批、装饰装修审核、档案门禁管理等日常运营服务。

    (五)牵头或协作完成创新创业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大赛组织、科学研究、宣传推介工作。

    (六)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孵化园管理

    第六条 入驻条件

    (一)申报对象:创业孵化园入驻对象为有明确创新、创业项目的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内的(含留学生),其他高校毕业不超过年的创业团队,其核心成员中本校学生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3%,亦可申请且年龄不超过30岁。

    (二)负面清单(不予受理的项目类型):为规避项目和学校潜在风险,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创业孵化园不接收包括但不限于用工组织、旅游户外、特种高危作业、餐饮娱乐、存在声光气辐射污染等,以及对场地面积和资源条件要求高,或存在较高同质化竞争风险项目的入驻申请

    (三)运营能力: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创新性商业价值,鼓励差异化创新,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

    (四)优先条款:原创、科技、退役军人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等类型项目优先。


    第七条 入园程序

    (一)申请时间:管理办公室正常工作时间内均接收入园申请。

    (二)申报材料:“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项目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和以往业务合同或业绩证明等)。单个项目投资超过5万元的,项目核心成员须提交家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明确知晓项目投资风险及相关事宜。

    (三)面审与评审:管理办公室与项目团队面谈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初步审查,并根据项目复杂度提供必要的面谈指导。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邀请校外专家组织项目评审会,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孵化园项目。

    (四)公示与入驻:在完成项目评审后7日内,创新创业指导学院通过网站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等后,正式入驻创业孵化园。

    (五)场地分配与适配管理:新入园项目场地分配按照“团队规模核定面积、项目类型匹配空间”原则,单个项目场地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其中,已获得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场地使用面积可放宽至60平方米。



    第八条 运营管理

    项目在园孵化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若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入驻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场地使用:入园项目应熟知本管理办法,在入驻协议签订之后,仅限指定区域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办公场地和公共区域。

    (二)标识标牌:入园项目标识标牌由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分批制作,无需创新创业项目承担费用。如因特殊需要,项目团队须向管理办公室申请同意后,方可自行制作安装。

    (三)经营核算:入园项目在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活动管理:入园项目举办活动,需使用场地的,须提前一周向管理办公室申请,由管理办公室协调安排。

    (五)装饰装修管理:入园项目的装饰装修方案需经过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施工不得改变场地格局和房屋结构。

    (六)工商注册:需工商注册的项目,应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协助提供注册地址证明,具体办理由项目团队自主完成。

    (七)档案门禁管理:管理办公室为孵化项目建立档案。如项目成员发生变更,需要在一周内向管理办公室提交新成员信息,以便为新成员录入指纹信息并删除已出园成员的指纹信息;项目运营业务变更,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

    (八)安全要求:创业团队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盗制度,项目成员不得在房间内吸烟,严禁在创业孵化园内进行烹饪和留宿行为,离园时锁闭门窗、切断电源。

    (九)行为规范:入园项目应做好办公区域内的内务整齐有序和卫生整洁,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创业孵化园内不得高声喧哗,着装应得体。项目不得在园内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或者严重影响其他项目正常运营的活动。

    第九条 出园程序

    (一)到期退出:团队基础孵化期限为两年。基础孵化期满前,如未获得或未通过奖励孵化时长审核,应于期满后30日内办理出园手续;如获得奖励孵化资格并经审核通过,可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续签协议,进入奖励孵化期。奖励孵化期届满,应于期满后30日内办理出园手续。

    (二)中途退出:创新创业团队在孵化期间自愿申请退园的,应提前30日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园手续。

    (三)强制退出:入园创新创业团队须遵守《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及《入驻协议》,否则管理办公室有权立即终止其场地使用权,项目团队应立即到管理办公室办理出园手续。拒不执行者,创业孵化园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校内通报、断电、删除指纹、清理物品、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拒不配合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保卫部门依规处置。

    (四)退出办理:项目须在接到退园通知后30日内完成人员、业务的整体迁出。已办理工商注册的项目,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并提交《出园登记表》。

    第十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一)考核标准:管理办公室在孵项目建立考评档案,实行12分制考核,考核年度(学年)内分值扣完强制退园,不再受理其入园申请。具体扣分项与分值详见附件5《日常考核分值表》。

    (二)月度考核:管理办公室每月通过生物识别门禁系统使用记录、办公区域用电情况、创业协会定期巡查等方式进行运营考核。

    (三)激励措施: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团队年度运营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于综合表现优异的项目优先协助申请创业贴息贷款,优先推荐参加省内外各级各类公派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

    (四)奖励资格获取:参加省级以上(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获评科技型企业、申报专利、与学校达成横向合作等,可依附件4《孵化时长奖励对照表》获得奖励孵化资格。

    (五)奖励时长兑现与追加:基础孵化期满后,凭已获奖励资格证明,可申请将累计奖励时长一次性兑现,进入奖励孵化期。在奖励孵化期内取得新业绩的,可随时申报追加奖励时长,经审核后累计。

    (六)奖励上限与失效:奖励孵化总时长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奖励孵化期结束时,未使用的奖励时长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孵化衔接

    对于孵化期满,或在孵化周期内因自身发展有扩充场地或外出发展需求的项目,可向学校申请入驻校外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成果转化中心);也可由学校推荐至合作的社会孵化载体,助力企业发展。

    第四章 保障服务

    第十二条 场地及设施

    (一)场地保障: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园,在孵化期内免收场地、物业费;宽带服务由入驻项目自主选择运营商并承担费用

    (二)电力保障:每月每项目补贴电费60度,当月未用完额度不累计,超额部分学校统一电价收取。若项目因运营需要,对电力供应存在特殊要求,项目方务必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严禁任何私自操作行为。如违反此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方承担。

    第十三条 创业服务

    (一)内部交流:管理办公室不定期举办创业论坛等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新创业思路、做法及成果,提高项目创新创业能力。

    (二)专家指导:管理办公室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为创业孵化园项目开展授课讲座、政策辅导、运营诊断、项目融资、法律咨询等培训、咨询、指导。

    (三)讲座活动: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组织校内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兼职创业讲师开设创新意识与思维、创业实训、电商创业,以及创业实践所需的法律、财务、营销、人力资源等专业类课程、讲座,提升项目团队成员的素质与综合能力。

    (四)指导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师资指导、协助团队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支持、协助项目主持或参与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等。

    (五)宣传与人才推荐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通过多种平台和渠道宣传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培育、推荐优秀项目成员进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兼职讲师团,组织在校内外开展讲座、宣讲、交流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创业孵化园卫生、水电气设施使用及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管理,遵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指导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入园申请表

    2.入驻协议书

    3.出园登记表

    4.孵化时长奖励对照表

    5.日常考核分值表

    6.创业项目家长知情书

    7.运营业绩月度收集表

    8.孵化时长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主营定位


    启动资金

    团队规模

    人数

    指导教师

    姓名

    资金来源

    自筹/贷款

    工商注册
    情况

    未/已注册

    注册金额

    万元

    是否
    已运营

    是/否

    运营时长

    月/年

    运营业绩

    已有设备投资金额

    是否有社会合作

    是/否

    合作模式

    技术/投资/资源

    负责人(法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年级专业


    创业经历


    从业经历/退役军人

    有,          /无;是/否

    父母姓名


    家长是
    否知情


    持股比例


    核心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年级专业


    创业经历


    从业经历


    父母姓名


    家长是
    否知情


    持股比例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嫌虚假填报,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章:        
                             日期:                   

    注:1.提交申请时,除申请表外还需要一份创业计划书。
        2.在校生请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则提供毕业(结业、肄业)证复印件。








     


    附件2: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芜湖职业技术大学

    乙方(创业团队)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项目入驻甲方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各方与入驻依据

    1.甲方为面向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的组织机构,具备独立享受和承担本协议权利义务的资格;

    2.乙方为符合本协议约定入驻条件,从事创新创业项目运营的团队,具备享受和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本协议签订依据《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乙方入驻条件

    1.从事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研究、开发、生产或经营业务;

    2.核心成员包含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在校生、留学生(含毕业未满两年者),其他高校毕业未满两年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中本校学生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3%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拥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项目具有较强可行性、创新性和商业价值,符合园区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外要求,无较高同质化竞争风险;

    5.股权分配已以书面形式明确并报甲方审批;校外实体企业参与经营的,学生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1%;

    6.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第三条 阅知与承诺

    1.乙方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及本协议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甲方管理;

    2.乙方承诺在孵化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及园区相关规定,服从园区中长期规划和日常管理要求;

    3.乙方承诺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助力校园创新创业生态建设;

    第四条 诚信经营义务

    1.乙方承诺所提交的入园申请材料、经营数据及相关报表真实有效,无虚假申报、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

    2.乙方自觉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和良好形象,遵守园区工作群管理要求,确保及时接收园区通知;

    3.乙方严格遵守园区场地使用规定,办公场所为学校公有财产,严禁私自转让、转租或变相占用公共区域;

    4.乙方相关车辆出入园区须限速限载,严防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不产生影响其他项目正常运营的声光及空气污染,特殊需求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上级视察、调研交流等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项目介绍、讲座培训等支持;

    8.乙方满足出园条件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退园手续,及时交还经营场地。

    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学校、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2.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主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乙方不得在园区内贮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容量用电及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乙方因运营需要进行装饰装修的,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不得改变场地格局、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原有墙体、门窗、隔断及电路设施,爱护公用设施,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因违规装修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遇火警紧急情况时,须冷静准确拨打119报警,积极组织灭火并指引协助他人逃生;

    6.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查乙方遵守本协议及园区管理办法的情况;

    2.乙方吸收新股东或扩股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园区规定的行为,有权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使用权。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办公场地,免收孵化期内场地、物业费;

    2.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运营相关手续,提供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

    3.协助培训创业所需各类人才,组织开展创业论坛、专家讲座、技能培训等创新创业服务;

    4.提供办公设施相关保障,每月为乙方补贴电费60度(当月未用完额度不累计),超额部分按学校统一电价收取;

    5.对园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规划、布局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实施月度考核,对综合表现优异的项目,优先协助申请创业贴息贷款,推荐参加各类公派学习培训及交流研讨活动;

    7.为乙方提供校外孵化衔接服务,协助对接校外众创空间及社会合作孵化载体。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园区提供的场地使用、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相关服务;

    2.优先获得创业指导、投融资推荐及各类社会资源对接机会;

    3.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及政府允许的其他优惠政策;

    4.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依据《孵化时长奖励对照表》申请奖励孵化时长。

    (二)乙方义务

    1.自愿接受甲方指导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并积极实施,每年度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考核检查;

    3.每月末向甲方报送经营情况相关报表,人员或业务发生变更须在一周内报甲方审批备案;

    4.项目开发及经营方向须与申请时的创业计划书一致,如需调整须经甲方审批;

    5.严禁以“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名义招揽或开展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做到文明创业、诚信创业;

    6.成功创业后,以带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教科研合作等形式回报学校;

    7.严格执行园区防火防盗制度,项目成员不在房间内吸烟,不进行烹饪和留宿行为,离园时锁闭门窗、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合同期限与续约

    1.本协议(基础孵化期限为两年/奖励孵化期  个月)自        日至        日;

    2.乙方获得奖励孵化资格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可续签协议进入奖励孵化期,奖励孵化总时长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协议到期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续约或退园手续,未获续约资格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完成迁出。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收回优惠政策: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本协议约定的;

    (2)不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入驻条件的;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项目进展与计划差距较大的;

    (5)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4.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在30日内完成人员、业务的整体迁出,已办理工商注册的须及时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并提交《出园登记表》。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全体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附件3: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出园登记表

    项目名称

     

    法人

    (负责人)

     

    性别

     

    联系电话

     

    出园原因


    出园方式

    1.自然出园:到期□;外出发展□;项目终止□;

    其他:                                        

    2.非正常出园:

      违法违规:                                    

      意外事故:                                    

      对自然出园不配合:                            

          他:                                    

    电费

    清缴情况

        签章:                          1
    时间:                   

    学校固定资产盘点

      签章:                          1
    时间:                   

    物品

    清理情况

      签章:                          1
    时间:                   

    创新创业指导学院

    意见

    签章:                          1
    时间:                   








     


    附件4: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孵化时长奖励对照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类型

    类别

    奖励时间

    备注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

    金奖

    国赛

    24个月

    大赛奖励累计不超过24个月(同年度多赛项以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算)

    银奖

    12个月

    铜奖

    6个月

    金奖

    省赛

    6个月

    银奖

    3个月

    铜奖

    1个月

    2

    中华职教赛、电子商务三创赛

    金奖

    国赛

    12个月

    银奖

    6个月

    铜奖

    3个月

    金奖

    省赛

    3个月

    银奖

    2个月

    铜奖

    1个月

    3

    省级其他B类创新创业赛项

    金奖

    省赛

    3个月

    银奖

    2个月

    铜奖

    1个月

    4

    获评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小微企业

    3个月/次

    累计不超6个月

    5

    企业专利

    发明专利

    3个月/项

    累计

    不超12个月

    实用新型

    2个月/项

    外观专利/商标

    1个月/项

    累计不超6个月

    6

    入孵企业与学校达成横向合作立项

    2万≤金额<5万

    2个月

    累计

    不超12个月

    5万≤金额

    6个月

    7

    带动创业就业

    孵化关联企业(持股<30%)

    2个月/家

    累计不超6个月

    须工商注册

    本校毕业生参保数(连续6个月,且在职,单人不累加)

    1个月/人

    累计不超6个月,须社保佐证

    8

    其他突出贡献事项,若有可参照的对标条款,将依据相应条款执行;若无对应条款,则由评审组审定具体时长。

    1-24个月


    备注:不同类型奖励可叠加,奖励时长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附件5: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考核分值表

    (基准分12分/项目/学年,扣分累计达12分即终止孵化协议)

    序号

    类型

    具体内容

    分值

    1

    安全类

    项目无人时不锁门

    2分/次

    违反用电安全

    4分/次

    货物存放面积占比超过经营区域1/3

    4分/次

    发生火情、短路等消防安全事故

    12分/次

    2

    经营类

    被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校方证实有效投诉

    6分/次

    实际经营范围与孵化协议申报内容不符

    12分/次

    3

    活动类

    无故不参加创业孵化园主题活动

    4分/次

    单学年累计3次因私缺席活动

    6分

    拒不配合校庆等重大活动管理要求

    6分/次

    4

    管理类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12分/次

    未经批准私自变更法人、核心股东股权

    12分/次

    非营业时段滞留园区过夜

    6分/次

    园区内进行烹饪操作

    4分/次

    未在3个工作日内报备人员变动

    2分/次

    5

    其他类

    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12分/次


     


    附件6:

    大学生创业项目家长知情书

    (适用于单个项目投资额超5万元)

    致家长:

    您的子女(姓名         ,学号        )拟申请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办/参与创新创业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规定,特请您确认以下事项:

    一、项目基本信息

    1.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投资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

    3.学生角色:□项目负责人 □核心成员

    二、家长声明

    (一)本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及本项目创业计划书,知晓以下内容:

    1.项目运营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法律风险等不确定性;

    2.学生可能因创业影响学业,需自行协调时间管理;

    3.学校仅提供孵化支持,不承担项目亏损或债务连带责任。

    (二)本人同意学生参与本项目,并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学校代偿项目债务;

    2.配合学校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3.若学生因创业引发法律纠纷,由本人及学生依法承担责任。

    三、风险提示

    1.投资本金可能全部损失;

    2.创业失败可能影响学生征信记录(如涉及贷款);

    3.项目运营中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如税务、劳动纠纷)。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同意书一式三份,家长、学生、学校各执一份;

    2.学校保留对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7

    创业孵化园运营业绩月度收集表

    项目所在校区

    ¨文津校区    ¨银湖校区

    房间号


    负责人


    团队人数


    填报具体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 五月 ¨ 六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本月营业收入金额 (单位:万元)


    团队中是否有退役士兵

    ¨   ¨

    退役士兵姓名


    当月是否参加比赛获奖

    ¨   ¨

    当月是否申报的专利

    ¨   ¨

    当月所获其他荣誉

    ¨   ¨

    获奖证书,专利及其他荣誉(可附页)


















     


    附件8

    创业孵化园孵化时长奖励申请表

    房间号


    项目名称


    姓名
    联系方式


    奖励类型

    (可多选)

    ¨省级以上(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

    ¨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利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与学校达成横向合作立项

    ¨其他(请注明:           

    申请奖励时长


    项目承诺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严格遵守园区有关规定。

                                              章:

                                            日期:   

    审核意见

       

      章:

                                            日期:

    审批意见

                                      

           章:

                                             日期:








    备注:奖励类型需提供附件,多份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