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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科创融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稿: 审核: 丁祖祥 发布日期:2026-05-18 点击数: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

    科创融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科教融汇为新方向,有序有效推进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鼓励师生整合学校创新要素,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技能创新活动,引导学生利用技术创事业、创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更好地将师生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大赛实践、产业服务等贯 穿于专业人才培育全过程,实现“产学研创”全面协同和“学练赛孵”的全程链接。

    第二条 原则

    科创融合体项目在“公平、公正、公开、共建、共享、共赢”的基础上实施推进,严格遵循“一事一议”和“成熟一家进驻一家”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银湖校区人文楼、教工楼(7号楼)一楼,以及校内适合实施专业、科研、大赛、产业与创新创业融合的相关实训基地。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科创融合体”领导组,由校领导组成,负责“科创融合体”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下设科创融合体管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办公室成员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科研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保卫处、北校区管委会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办公室成员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同推进管理工作,负责科创融合体合作企业项目规划、评审、考核组织,以及合作企业与二级学院的科研合作、课程建设归口管理、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备案、录用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合作企业的场地与物业管理、消防与公共安全管理、运营督查和考核指标认定等,共同确保科创融合体有序运行。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六条 申报对象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较好满足教师专业实践、科技研发、专创融合教育、社会服务等需求,并为学生结合专业学习的创新实践、创业孵化、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提供明确的观摩体验、顶岗实训、创新创业平台等,实施举措和配套政策能较好地量化落地实施的企业。

    企业运营要符合环保要求及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干扰教学等情况。

    企业年营业额大于100万元。

    企业须先与学校签订横向技术服务、社会服务项目合同,或向学校捐赠,并确保实际到账或捐赠金额不少于20万元/年。如申请面积不等于73平方米,应以73平方米作为基础同比例计算金额,到账金额(万元)=20×申报面积÷73

    第七条 优先条款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学校在“双高”建设计划中批设成立的产业学院及共建企业。

    在产创融合、校企合作与学校保持长期实质性合作,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岗位,参与教育教学,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优质企业。

    注册及运营主体在芜湖的企业,或核心运营主体拟从外地实质性迁入芜湖、已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确定落地项目并将开展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符合芜湖新兴产业发展和结构转型升级需求,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企业。

    有效构建“前店后厂”运营模式(前店:研发、试制、检测、实习实训、创新创业、营销、展示、体验等;后厂:产线、试制、研发、检测、教学、顶岗、实习实训、科研等),学校既有场所能满足合作实际的企业。

    第八条 鼓励条款

    进驻企业应契合学校办学定位及职业本科发展需求。鼓励企业非整体式迁入的“项目式进驻”模式合作,鼓励新模式、新业态、新工艺、新平台的合作模式创新,鼓励合作制定企业相关标准,鼓励合作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和教材。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二级学院与企业协同制定支撑科创融合体功能实现的可量化、可落地的建设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办公室提交“科创融合体项目申报书”。

    办公室邀请校学术委员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实施立项评审,并公示结果。

    合作企业与二级学院签订科创融合体建设协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同时与学校签订场地使用合同。

    合作企业进驻后,学校为科创融合体项目授牌。

    所有合作内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在运营场所进行公开。

    第十条 评审要求

    评审专家组应评价企业以下情况:

    一般企业申报,重点评价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对学校教师专业实践、科技研发、专创融合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及为学生专业学习的创新实践、创业孵化、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的支持力度。

    创新型企业申报,重点评价合作企业对学校科技研发、社会服务、横向合作、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的贡献,以及企业自身运营的成长潜力。

    评价申报企业与相关二级学院合作成效的落地性可行性和可视性。

    评价申报企业未来5年内可能面临的行业风险和运营风险。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装潢要求

    企业实施内部装饰装潢,不得破坏建筑结构、风格和布局。企业须提供详细的装潢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如有破坏,企业必须15日内恢复原貌。

    第十二条 运营要求

    合作企业不得开展与二级学院协定以外的业务。

    合作企业和二级学院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共用和抵押场地。

    第十三条 相关费用

    合作企业需负担水电费,水费按学校标准月缴。电费实行预缴制,缴费及结算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若合作涉及师生顶岗,企业须承担相应的顶岗补助费用,并由二级学院进行详细登记和备案。

    第十四条 合作周期

    合作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合作届满后,合作企业可向办公室提出续约申请,由办公室重新组织评估论证,评估合格的方可办理续约手续

    第十五条 合作存续

    合作企业自与二级学院签订科创融合体建设协议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后,须在2个月内重新满足进驻条件,办理合作续约手续,否则学校将终止合作。

    第五章 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组织

    合作企业考核周期满后的下一个月,办公室将邀请校学术委员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合作企业实施考核,并公示结果。

    第十七条 考核标准

    办公室组织校内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校企合作等相关专家,实施项目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基础运营管理、科研成果、实践活动、就业创业成效、社会服务贡献、捐赠参与等多个方面,合作企业基础考核合格分不低于12分,具体指标分值见“科创融合体考核分值说明”。

    第十八条 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合作项目构建的合理性和实施绩效、管理细则的量化制定和实施、校企双方人员的配备和履职、合作成果、创新创业指标等,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实效性、风险性及基础材料是否齐全及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 退出机制

    合作企业如需终止合作,须向合作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若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干扰教学等原因,学校可终止合作。自办公室同意终止合作之日起,企业须在15日内办结退出手续,清空场地后交还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细则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科创融合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