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的规范化组织与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巩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成效,着力推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质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推进创新成果落地实践,通过创业孵化等形式实现成果转移转化,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 本项目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务求实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载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本项目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指导学院。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推荐、过程管理、条件保障和结项初审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对象
(一)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专利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备从事创新或创业实践活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获奖项目原指导教师须担任本项目指导教师,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协调、经费报销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报类别
本项目比照校级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进行立项管理,经费配套标准按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1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起止时间为每年6月至次年5月。
第八条 申报要求
(一)项目指导教师1人,每位指导教师同期在研的本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主持1项本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推荐项目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学生主持人须在毕业前组织完成项目。
(三)项目学生团队人数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核定,其中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团队成员须有明确分工,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四)项目选题须满足创意新颖、目标明确、技术可行、可实施性强、具备市场化推广价值、经费预算合理的要求,且能够形成产品或实物成果。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校级及以上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计划立项支持范围。
第九条 申报、评审与立项程序
(一)申报: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创新创业指导学院。
(二)评审: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立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1.与专业教育教学结合的项目;
2.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3.已形成专利和市场前期调研推广的项目。
(三)项目获批后,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与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共同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一式五份,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科研处各持一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以学生为实践主体,项目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并及时做好相关指导,包括在自主研发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制作安装与调试、分析处理并记录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方面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根据学生的项目实践报告和工作表现,指导教师给予评价。
指导教师须全程履行项目指导职责,发挥技术指导、过程监督作用,做好项目协调工作,营造教学相长、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并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二)学校授牌的学院“安徽省AA级创新创业孵化器分中心”负责项目孵化的具体服务保障工作,项目成员签订成果转化孵化协议书,各二级学院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需的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科研处负责为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配套研究经费;组织项目评审、管理与结项;对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和应用价值的项目成果,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落地指导、项目路演与市场对接等配套服务;提供省、市、校科技扶持政策的对接与配套;将项目纳入科研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为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过程监控
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与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实施过程监控,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后续工作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推进、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责成项目团队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终止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主要为项目任务书中所涉及的任务)。
(二)项目成果须以可转化的产品、实物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论文、行业标准等成果形式。
(三)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四)对存在结项材料弄虚作假、关键内容缺失的;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核心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等情形的项目,不予结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团队2年内不得申报或指导同类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
项目负责人如确须变更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参与人,须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书面同意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创新创业指导学院、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延期与中止
(一)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书面同意后,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在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和所在学院备案。
(二)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须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办理结项。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收回项目实施场地,并取消其今后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诚信与承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要求:
(一)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统一实施管理,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协同管理。
(二)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全流程管理,由科研处统筹管理,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协同监管,财务处负责经费核算与报销审核。
(三)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项目经费报销由指导教师负责真实性审核,严格履行学校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生:
(一)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学校颁发结项证书。研究成果编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成果简介》,成果实物及相关作品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库统一管理、展示。
(二)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认定2个选修课学分。
(三)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政策予以表彰奖励。
(四)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形成发明专利、高水平学术论文等重要知识产权,或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结项报告可等同于其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同意,项目团队成员以结项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须单独撰写对应研究部分的报告,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单独参加答辩。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
(一)按照学校承担科研工作等级标准核算对应科研工作量。
(二)项目指导教师认定为校级一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主持人,享受学校相应科研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