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对接区域产业发展与行业技术标准,培养学生技术技能创新能力、岗位创业能力和实体运营能力,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制全流程管理,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的核心原则。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一般项目)、省级、校级;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覆盖技术技能创新、创业实践全链条培养需求。
第三条 国家级、省级项目的推荐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纳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统筹管理;上级文件未明确要求的,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申报、实施的各级大创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组成员,指参与项目实施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不属于项目组成员范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指导学院,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创新创业指导学院为全校大创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校大创项目管理制度与申报指南;
(二)组织校级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督导、结题复核,省级、国家级项目遴选推荐与管理工作;
(三)联合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开展全校大创项目经费管理、创新创业资源开放、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大创项目相关工作,编制年度大创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大创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上报;
(二)落实本单位项目过程管理、结题初验、第一导师审核后的经费报销审批、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为项目实施提供实训场地、实验设备、校企合作平台等资源支持,开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平台;
(四)负责本单位项目指导教师、学生团队的管理与培训,落实相关激励与约束措施;
(五)负责本单位项目学术不端、经费违规行为的初步核查与上报;
(六)配合学校完成大创项目相关评审工作。
第八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导师(校企)共同负责制,按本办法要求开展项目全周期建设。
(一)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统筹项目实施、进度管控、经费使用、材料提交、成果产出等工作,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导师配备要求:每个项目导师总数不超过2名,第一导师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同一年度指导本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鼓励聘请我校产业教授、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家担任第二导师,第二导师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三)导师权责分工:第一导师为项目教学管理与学术规范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学术指导、进度管控、人才培养、经费审核,配合完成项目全流程管理;第二导师为项目产业实践指导责任人,负责项目技术革新、产业对接、实践运营指导,配合完成项目过程管理与成果验收。
第三章 项目分类与申报立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校企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面向产业一线的技术技能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数字化转型、服务模式优化等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实施、成果总结等工作,突出技术技能创新与产业应用价值;
(二)创业训练项目: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团队,在校企导师指导下,团队成员分工承担对应岗位角色,完成对接区域产业需求的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市场调研、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突出岗位创业能力与实体运营思维培养;
(三)创业实践项目: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团队,在校企导师共同指导下,依托创新训练项目成果、校企合作技术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服务,开展实体化创业实践活动,突出产业化落地与可持续运营能力培养。
第十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须贴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目标,优先支持校企联合申报、对接区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岗位实习实训成果、具有明确技术技能创新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与实践价值;
(二)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项目实践,不得虚挂名;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同时负责1项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同一学年只能参与1个大创项目,项目未结项不得作为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申报新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组建团队,项目成员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为主;
(三)项目须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导师;
(四)项目须有明确的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经费使用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规范与学校管理制度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与立项流程
(一)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发布年度大创项目申报通知与指南;
(二)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校企导师初审签字后,报送所属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开展申报审核,结合申报条件与办学特色,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四)学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组(须包含行业企业专家)对推荐项目开展复评,结合项目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产业适配性与团队能力,确定校级立项项目,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五)各级项目立项结果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或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周期
(一)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
(二)所有项目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日常管理
(一)项目团队须严格按照立项申报书约定的计划开展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记录,留存完整的实验数据、调研材料、运营台账、工作记录等档案资料;
(二)二级学院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项目进展巡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为项目提供校企合作资源、实训场地等支持。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与延期
(一)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核心内容、负责人、指导教师、实施周期;确因正当理由需变更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延期:因正当理由无法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延长期限、后续实施计划,经项目导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备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1次延期;
(三)人员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的,须由变更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备案生效;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须同步妥善处理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
(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予以终止立项:
1.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经费违规使用等行为;
2. 项目无正当理由停滞不前,或无故超期未完成结题;
3. 项目负责人因休学、退学、毕业等原因无法继续实施,且无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承接;
4. 其他无法继续实施的特殊情况。
(二)项目终止程序:由二级学院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或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大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国家级、省级项目终止须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终止项目处置:学校终止立项的项目,收回未使用的项目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申报资格,相关情况记入师生诚信档案。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等次
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省级项目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同级别结题项目总数的20%;国家级项目优秀等次比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校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七条 结题验收基本要求
(一)项目团队须在实施周期届满前,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预期成果要求,方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申请结题须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含实施过程、成果产出、经费使用、收获体会、存在问题等)、全过程工作记录、成果支撑材料(研究报告、专利软著、论文、职业技能证书、行业认证、竞赛获奖、行业企业应用证明、运营台账、营业执照等);
(三)所有项目成果须标注本计划资助标识及项目编号,知识产权归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所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验收流程
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聘请不少于3名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1/3。校级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省级及以上项目采用答辩评审方式验收;省级及以上项目验收结果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分级结题等次评定标准
(一)国家级项目结题评定标准
1. 优秀等次。所有项目须全部满足本等次基础条件,且符合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基础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应完成与研究课题匹配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创业训练项目应完成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实践项目应完成与项目核心内容相关的实体公司注册运营,年营业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并提交规范的产品(服务)说明书、完整财务报告;
(2)项目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完成不少于1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校管理制度,结题材料完整、真实、合规,并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成果条件:
(1)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须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项目组成员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知识产权归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所有);
(3)以项目组成员为团队负责人,依托本项目在学校认定的AB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项目成果取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权威认证,或完成的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方案、技术服务成果被合作企业正式采纳;
(5)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应用价值或显著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的其他成果。
2. 合格等次。所有项目须全部满足本等次基础条件,且符合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方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基础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完成与研究课题对应的完整研究报告;创业训练项目完成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实践项目完成与项目核心内容相关的实体公司注册,提交规范的产品(服务)说明书、项目运营报告;
(2)项目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完成不少于1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项目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核心建设内容,结题材料完整合规,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校管理制度要求。
成果条件:
(1)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须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项目组成员申请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受理(知识产权归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所有);
(3)以项目组成员为团队负责人,依托本项目在学校认定的AB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项目组成员取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完成的技术方案、服务模式被相关行业企业正式采纳;
(5)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定,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的其他成果。
3. 不合格等次。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1)验收材料不完整、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未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核心建设内容,未达到合格等次基本要求;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4)未按要求完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省级项目结题评定标准
1. 优秀等次。所有项目须全部满足本等次基础条件,且符合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基础条件:
(1)项目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提交完整的总结报告与全过程实施材料;创业实践项目须完成与项目核心内容相关的实体公司注册,提交规范的产品(服务)说明书、规范的运营报告与财务台账;
(2)项目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完成不少于1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校管理制度,结题材料完整、真实、合规。
成果条件:
(1)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理及以上(知识产权归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所有,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信息);
(2)以项目组成员为团队负责人,依托本项目在学校认定的AB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项目组成员取得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完成的技术方案、服务模式被相关行业企业试用;
(4)创业实践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正常运营满6个月,或年营业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
2. 合格等次。所有项目须全部满足本等次基础条件,且符合成果条件中任意1项,方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基础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核心建设内容,提交完整的总结报告与全过程实施材料;创业实践项目完成与项目核心内容相关的实体公司注册,提交规范的产品(服务)说明书、项目运营报告;
(2)项目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完成不少于1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校管理制度,结题材料完整合规。
成果条件:
(1)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理(知识产权归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所有,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信息);
(2)以项目组成员为团队负责人,依托本项目在各类创新创业与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项目成果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完成的技术方案、服务模式被相关行业企业试用;
(4)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正常运营满6个月;
(5)经评审专家组一致认定,具有一定实践价值的其他成果。
3. 不合格等次。参照国家级项目不合格认定标准执行。
(三)校级项目结题评定标准
1.合格条件。
(1)项目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提交完整的总结报告与全过程实施材料;创业实践项目须入驻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满3个月并通过园区日常考核;
(2)项目建设周期内,团队成员完成不少于1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校管理制度,结题材料完整、真实、合规。
第二十条 验收结果运用
(一)验收优秀、合格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题,收回未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暂停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毕业年级学生的,不予认定相关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一条 回避与异议申诉
(一)项目评审、结题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指导教师、与项目团队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项目团队对结题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创新创业指导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大创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上级专项补助经费、二级学院配套经费、校企合作单位资助经费共同构成,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 资助标准
学校参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级别、类型、实施内容,设定分级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标准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1万元/项;
(二)省级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标准0.3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
(三)校级项目:资助标准0.1万元/项;
(四)二级学院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配套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
(一)项目经费报销须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第一导师审核录入学校财务系统、经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审批后按学校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二)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以及项目结项后,不再受理该项目的任何经费报销申请;
(三)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要求,参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一)省级及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中,可认定为相应教学实践业绩,具体标准参照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文件执行;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大创项目,项目级别、结题等次认定参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结题优秀的,学校授予“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称号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学生激励措施
(一)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度,认定相应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标准参照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学分替换办法执行;
(二)省级及以上结题优秀的项目团队,学校颁发“优秀大创项目”荣誉证书,团队成员在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就业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业实践项目,学校优先推荐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提供孵化场地、政策申报、投融资对接等全链条支持,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激励与考核
学校将二级学院大创项目年度申报、立项、结题、成果转化等工作,纳入年度创新创业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学院年度绩效、评优评先挂钩。
第二十八条 约束措施
(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暂停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申报资格;连续2次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大创项目指导资格;
(二)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经费违规使用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终止项目立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相关学分认定,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指导教师未履行指导职责,导致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教师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AB类竞赛,以安徽省教育厅最新发布的《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分级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学院负责解释。